5月份以来,共和公安刑警大队民警辗转广东、江苏、上海等6省12市,历经三十个昼夜的艰苦鏖战,先后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16人。经讯问,16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在明知道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问:银行卡拿给别人用来转账没事吧? 答:不犯法,我的银行我的卡!
我想借谁,就借谁!
错!你的这种行为可能犯罪了! 刚步入社会,工作不好找 你想在网上找个兼职 但没有这方面求职经验 看到网上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你心动了 “朋友,兼职吗?” “来钱快,收入丰厚” “吃住安排、专车接送!” 当你进一步添加对方好友了解时 对方问你是否有闲置的银行卡 可以“借来用用” 对方告诉你 他的哥们最近在网上搞投资理财赚了钱 但是他的银行卡限额用不了 需用下你的卡帮忙转下账 会给你“手续费” 你心有怀疑 却因各种原因动了心 并很快沦陷在 缺钱和想赚快钱的漩涡中…… 被告人王某自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间,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本人户名的四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接收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所得款项8800余万元。至被查获时,被告人王某共获利约3500元。其中,一名受害人刘某在赌博APP上共参赌200余万元,家庭因此陷入困境。而被告人王某因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案例中的银行卡,属于“两卡”之一,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将用这些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卡租借给他人,这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那什么是“帮信罪”呢? 我们来看一下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身“两卡”不应出售,
1.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运营商对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名下手机、固定电话号码及物联网卡一律全部关停。 2.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3.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通信运营商两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 4.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和手机卡,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看到这里 你一定知道了什么是“帮信罪” 那我们怎么才能预防被骗呢
记住一句话: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馅饼也不会白掉! 莫贪小便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