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6日,西宁市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某公司经理苏先生报案称,其公司出纳员马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货款36万元,至今已有3月未还,现联系不到她本人且不知去向。 据民警了解,2022年5月,马某应聘到该公司担任出纳一职,负责公司税务及进出账管理。按公司要求,公司一些零散、业务量小的客户可以直接转账给财务人员,由财务转到公司账户。同年10月,公司通过银行卡向马某转入36万元,用于向供货商结算贷款,但供货商却迟迟没有收到该笔费用,几次三番催促,马某都以银行卡冻结等托词拖延还款,直至公司无人能与马某取得联系。
接到报警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调查取证,经多方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和分析研判,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担任该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36万元,用于清还信用卡欠款和个人日常消费的犯罪事实。 3月16日,民警将嫌疑人马某传唤至分局办案区接受审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对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财务从业者应当增强法治观念,树立规则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企业也应当加强内部财物制度建设,完善人员管理机制,防止公司财产因个人的不法行为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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