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辨认车辆违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很多驾驶员为了逃避交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号牌上动起了歪心思,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有之,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有之,更有甚者,干脆就使用起了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而涉牌违法车辆往往肆意违法行驶,严重危害其他车辆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会依仗号牌信息不实、警方查证困难选择逃之夭夭。因此,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直是交管部门打击的重点。
3月22日,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在开展日常视频巡检工作时,发现一辆车号牌为“粤L50***”的小型轿车,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指挥中心民警立即与“交巡一体化”快反勤务大队五中队执勤民辅警取得联系,并将涉嫌违法车辆及时拦截。
接警后,快反大队五中队迅速反应,到达指定位置对涉嫌违法车辆进行核查。经确认,该机动车驾驶人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将机动车原牌照中的部分数字私自替换,该驾驶人也对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下一步,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持续推进数字平台应用,精准分析研判假牌、套牌、涉牌、涉案车辆等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全力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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