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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交警关于清理整治城区废弃车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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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2 14:58: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停车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净化公共停车空间,有效消除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畅率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废弃车辆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乱停的机动车(含无牌无证机动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整治范围

对城区内废弃汽车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辖区所有道路(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确保不留死角。

三、整治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四、处置办法

在城区内全面排查并核对废弃车辆的信息,对于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十五日内予以自行处置。对无法通知车主的,或者经通知未按期处置的车辆,经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指定场地。

五、后续处理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废弃车辆,由公安机关定期进行公告,公告三个月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置;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者无人认领的车辆,统一销毁。

六、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如若发现废弃汽车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民和交警进行举报:

一是可将废弃汽车拍照后,将图片、具体时间、地点、车牌号码等信息发送至举报邮箱:1434260464@qq.com;

二是可拨打0972-8583714 电话举报;

三是可通过“民和交警”微信公众号私信方式举报。

特此公告!

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22日

来源:民和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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