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警曝光4起 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安全文明出行 2023年2月19日22时20分许,驾驶人陈某某驾驶青APL***号小型轿车涉嫌醉驾,被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驾驶人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并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期间情绪激动有过激行为,其朋友张某一度阻挠民警调查取证,涉嫌阻碍执行公务。2023年2月21日办案民警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7月25日17时许,李某某驾驶青B7N***号小型轿车,沿海东市乐都区曲坛镇转大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口子村路段时,与对向何某某驾驶的青B25***号小型轿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质量浓度为198.568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3年3月14日,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李某某执行逮捕,并送看守所羁押。
2023年3月13日20时50分许,史某某饮酒后驾驶青AS****小型轿车行驶至海西州茫崖市花土沟镇昆仑路时,被茫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海西州茫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史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罚。
近日,海南州贵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道572线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夜查时,发现青EK****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力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对驾驶人力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7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力某某在2020年12月14日就因饮酒驾驶被贵南交警处理过,力某某的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目前,力某某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4000元罚款,行政拘留7日,驾驶证吊销处理。
青海交警将持续巩固和保持整治酒驾醉驾的高压严管态势,请广大驾驶人切莫心存侥幸,莫因酒驾遗憾终生。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希望亲朋好友互相提醒,高高兴兴团聚,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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