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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第一期)/ 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切记“不乱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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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1 09:58: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案例简介】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呈现高发多发的态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特别在银发大潮下,老年人手中积累的规模可观的财富正被犯罪分子紧紧盯上。

在人口老龄化过程,老年人手中积累了规模可观的财富,而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数字鸿沟”问题比较突出,风险辨别能力弱,证据保存等法律意识不足,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犯罪分子实施一次诈骗就可能榨干老年人一辈子的积蓄,掏空老年人“救命钱、养老本”。

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出,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引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二、【案例分析】

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

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三、【消费风险提示】

一是非法机制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养老需求无法满足的风险,呼吁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二是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最好到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公司办理,选择其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一定要请子女提前做好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的查询工作。三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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