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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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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9 17: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对公租房转租、转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规范公租房管理秩序,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长效机制,依据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全省城镇公租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房住[2022]29号)要求,我区将对历年分配的公租房,通过电话、信箱、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及入户排查等形式,收集举报线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7月—2022年11月


二、整治范围

城北区历年已分配并办理入住手续(民欣园小区、瑞华小区、瑞和佳苑、百韵华居、蔚蓝小区、南悦豪庭、和盛园、丽康瑞居、尚东国际、毛纺小区、融城假日阳光、青唐小镇、瑞景河畔、金座呈璟、和泰居、鼎安名城、山水阳光)的所有公租房。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公租房存在的房屋空置、违规转租转借、擅自改变用途、拖欠租金、家庭财产发生变化等11项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正常缴费,无正当理由空置长达6个月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3.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4.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5.公租房承租人或配偶在本地拥有房产的;

6.承租人、配偶或家庭成员同时享受公租房的;

7.承租人与配偶享受多套公租房的;

8.死亡人员享受公租房(承租人已去世未退房或未办理更名手续的);

9.有车人员享受公租房(多车或车辆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

10.重复享受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承租人及配偶同时享受公租房和租赁补贴);

11.违规将公租房转让给他人,并收取转让费用的。


四、整治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主动到城北区城乡建设局进行登记,并办理退房手续。如承租人应当腾退公租房但拒不腾退的,将依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清退,并计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城北区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疑似存在违规承租的住户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经查实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一律予以清退。同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方式:

1.来访举报:城北区门源路313号启成大厦3楼,城北区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2.电话举报:城北区城乡建设局建管科0971-5500624

3.来信举报:3327205454@qq.com


西宁市城北区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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