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县公安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深化打击整治,狠抓线索摸排和隐患排查治理。近日,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抓获违法人员3人。 经调查,7月13日凌晨1时许,经韩某某(女)介绍,何某某(男、现年32岁)与韩某(女、现年22岁)在我县某宾馆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经询问,违法人员何某某与韩某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韩某某对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某给予拘留十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韩某给予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韩某某给予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因韩某某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循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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