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从2022年到2025年,通过3年试点,我省逐步探索改进和完善野生动物致害损失保险赔偿机制,为全面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和保障广大群众合法利益奠定法治基础。
随着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的推进和实施,各类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恢复增长趋势,人与野生动物间的矛盾冲突也越发凸显。截至2021年12月底,我省共受理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事件7000多起,省州县三级财政兑现群众补偿资金4400余万元。经过十多年的实践与探索,我省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工作逐步进入取证规范、科学评估、档案健全、足额兑现的常规化管理运行轨道,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政府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
为加快推进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工作,根据《试点方案》确定首年度试点期间保险费为每年300万元,执行过程中保险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适当调整,试点期间保险费由省级财政负担。经政府招投标采购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承办该项试点工作,并于2022年5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我省也成为全国首个赔付区域最广(全省范围)、赔偿类型最全面的实施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赔偿的省份。
方案明确了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优化了理赔流程。其中,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提高至60万元,较原先的补偿办法规定提高近三倍,造成生产生活设施损失每次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同时,保险资金到位相较于以往提前了一年,确保受损群众能快速得到理赔。各县(市、区)设立365天24小时快速接报电话,经保险公司确认,可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受损群众赔偿资金。截至2022年6月24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已受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案件146件,理赔资金到位120.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