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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危险危险!青海这人投机取巧,摊上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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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4 19: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危险化学品

很多人避之不及

但是也有人却非法储存、运输

将其作为赚钱的门路

近日

西宁市湟源县公安局

对湟源县首起非法经营生物燃料案

决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不久前,湟源县公安局西片区案件办理队接到湟源县应急管理局移交线索,称有人在湟源县申中乡某村非法储存生物燃油,接到线索后,西片区办案队民警立即对该线索核查。顺藤摸瓜,民警找到了存储生物燃料的地方,涉案人郭某在村子里租赁一间民房,民房内有多桶液体,经民警初步判断桶内应该为生物燃料。将液体取样后,经鉴定主要成分为甲醇,院内储存的液体量达6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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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是什么?

甲醇燃料是一种液体燃料,具有易燃、有毒有害特性,其蒸发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或者高温易引起爆炸,属于危险化学品。

郭某储存这么多甲醇做什么?经过调查得知,郭某从西宁某地一生产甲醇的公司购买大量甲醇,用车将甲醇运输到租住地,然后在租住地内给购买回来的甲醇兑入一定量的水,将水混合后,郭某又将甲醇拉到湟源县城售卖给一些餐馆,餐馆则用甲醇当做燃料,成本较低,因此郭某的甲醇十分畅销。

就这样,郭某从生产厂家购买成分较高的甲醇,然后回家兑水,再售卖给餐馆,以此来赚取一定差价从中获利。

为了核查线索,准确找到买方,办案民警发现郭某售卖的一些餐馆早已更名、转让,老板都已换了几茬,为及时固定证据,民警克服案发时间跨度大,调取大量的账单,一笔笔作核查,因涉案量大、金额大,湟源县公安局西区办案队及时申请湟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犯罪嫌疑人郭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1项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经过长时间调查,查实郭某非法经营数额43万余元。

目前,此案已办结,移送湟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

此案中所谓的生物燃料甲醇,在日常生产、运输、使用中具有安全隐患,但当前绝大部分的商业用户对此毫不知情,不具备相应的安全使用技术标准。然而,由于燃料价格低廉,一些商户难抵诱惑,容易贪小便宜吃大亏。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等均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经国家批准后方可从事。犯罪嫌疑人郭某未经国家准许,在自身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存储、运输、销售系危险化学品的甲醇燃料,严重危害社会生产经济秩序,其行为属于法律规制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应予严惩。

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

都对危险化学品没有清晰的认知

危险化学品在日常生活中

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请务必小心再小心

来源:青海法治报 青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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