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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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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 07: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住房租赁当事人:

近期,一些不规范的房屋中介公司、住房租赁企业,为了快速筹集资金,采用房租“高进低出”(即高租金向房东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长收短付”(即向租客收3个月以上的租金,向房东按月支付租金)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不可持续,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还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资金后卷款“跑路”,会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出租、承租房屋时,注意以下事项,谨防租房“陷阱”。

一、选择合规的中介公司、住房租赁公司。房东和租客选择住房租赁企业之前,要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备案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信用中国网、青海住房租赁交易监管网、相关部门咨询等,多渠道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二、警惕不正常租金诱惑。租客不要受过低租金或租金打折的诱惑,在租房之前,要了解并比较周边或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为不要轻信,以防落入圈套而上当受骗。房东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在将房屋租给住房租赁企业之前,也要了解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收房的,不要被其诱惑,要提高警惕,以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

三、查看出租房屋信息。承租人要实地查看房屋、查看房东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合同等,房东委托中介公司、住房租赁公司出租的,还应查看委托书,了解委托期限等信息。

四、谨慎签约、谨慎支付房租。租客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切勿在未了解合同内容时签字,更不能在空白合同上签字。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3个月支付租金,不要一次性预付较大数额的租金,防范中介公司、住房租赁公司在租期未到时卷款跑路或倒闭,房东因收不到租金而不让居住。


五、防范“租金贷”。承租人要注意查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防止贷款合同嵌入到租赁合同中,避免“被租金贷”。确需使用贷款支付租金的,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

六、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签订租房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西宁市市民中心二楼房产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七、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合同约定期内,房东、承租人要与其签约的中介公司、租赁公司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企业租赁活动。如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发现中介公司、租赁企业“爆仓跑路”的,或承租人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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