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错还不承认 疯狂狡辩的样子真是狼狈 10月13日 城东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破获一起入室抢劫案 将藏匿于城东区杨家二巷的 犯罪嫌疑人冶某抓获归案 案件回顾 8月16日,我辖区果洛路某出租屋发生一起撬窗入室盗窃案,被盗黄金首饰和现金等财物价值3万余元。接报后,刑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刻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由于案发地点周边环境复杂,加之不确定具体案发时间,经过大量走访摸排,侦查员没有找到目击证人,种种因素让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增加了难度。此时,在中心现场进行现场技术勘察的技术中队民警有了新的发现,通过对室内犯罪嫌疑人可能触碰的部位及物品逐一进行勘察时,在受害人包内的笔记本上提取出一枚清晰的指纹。办案民警以此为突破口,进行指纹入库分析比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10月13日,分局刑警大队在网监部门及辖区派出所的周密部署和通力合作下,成功将藏匿于城东区杨家二巷的犯罪嫌疑人冶某抓获归案。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冶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在审讯中摆出一副拒不配合顽抗到底的态度,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口口声声说自己是被冤枉的,对民警的讯问要么闭口不谈,要么就说“不知道、没做过”,故意对抗公安机关侦查,妄想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侦办民警早已全方面固定相关证据,形成扎实的证据链,那一枚嫌疑人在现场留下的“小指纹”成为了扎实证据链的“大关键”,最终犯罪嫌疑人冶某以“零口供”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以为拒不承认就可以逃避处罚
小编在这里也给大家普普法 问
答 所谓的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二是犯罪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为,但否认其主观上对所实施的是犯罪性质的行为具有明知。
但谎言在铁证面前只会不攻自破 一个小小的指纹就能让你原形毕露 不要妄想自作聪明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来源:西宁城东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