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拒不坦白交代事实。10月13日,湟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毛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1月25日凌晨,毛某喝的晕晕乎乎,没有驾照的他走向了一辆面包车的驾驶室,发动汽车,踩下油门......终究可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毛某沿总红公路行驶至田家寨某十字路口处时,与莫某驾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面包车驾驶员毛某、乘车人赵某受伤及两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0年12月14日,经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毛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4mg/100mL。
案发后,办案民警多次讯问毛某,毛某都是百般狡辩。因乘车人赵某受伤严重,长期昏迷不醒,毛某拒不承认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且一直谎称肇事车由赵某驾驶。办案民警拓宽思路,改变侦查方向,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和检验鉴定,案件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在毛某不坦白交代、“零口供”的情况下,湟中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案件移送至湟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毛某现已被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