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杨某山涉嫌失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在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021年3月14日,杨某山与同行3人到互助县红崖子沟乡上寨村挖掘墓坑时,在明知互助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政府发布禁令的情况下,仍然擅自点火取暖,不慎将周边杂草点燃引发火灾,经互助县林业和草原局技术鉴定,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4.93公顷。 杨某山违反森林法律法规及政府禁令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破坏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影响山林资源的再生性和稳定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6月17日,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将杨某山涉嫌失火罪一案移送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杨某山涉嫌失火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7月2日以杨某山涉嫌失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审查,并在正义网发布公告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0月12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开庭,被告人杨某山收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后立即补植补种,并经林业和草原部门验收。开庭中,互助县人民法院对其补植补种予以了认定,并作出赔偿鉴定费用及赔礼道歉的判决。 来源:西海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