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招聘求职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青海一网络主播被拘留!账号封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9-29 10: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8日,海东市互助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信息案,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101945egckgrmhhnmgm0lo.jpeg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门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转来的互助县一网名为“梦想**”的男子在某网络直播间散布低俗、淫秽信息的线索后,网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取证,迅速锁定了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某对在网络平台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

101945t6gke6kxe9ve964x.jpeg

经查,2021年8月2日15时许,互助县威远镇某村村民李某某以网名“梦想**”在某网络平台与正在直播的“**外人”(网名)在直播间连麦聊天并与粉丝互动时,为吸引眼球,在线散布大量言语露骨,内容低俗淫秽,让人不堪入耳的言论,当时在线人数达四十余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外人”(网名)已由属地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款之规定,联系平台对李某某的平台账号禁封三个月,以维护健康、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已被送至互助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不良信息,注意个人网上言行,共建和谐干净的网络环境。

来源:互助公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