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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警查获两起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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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3 09: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4日,青海交警总队指挥中心对全省营运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研判分析时,发现豫AYN***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轨迹异常,涉嫌非法营运,随即对该车展开实时追踪。13时05分,发现该车沿西丽高速由玉树驶往西宁方向,并进入海南州共和县境内,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警总队指挥中心迅速通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向共和县交警大队下达指令,对该嫌疑车辆进行拦截。14时20分,共和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塔拉滩收费站出口成功将该嫌疑车拦截查获,并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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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核查,该车5名乘客中除1名乘客为驾驶人亲戚外,其余4名乘客与驾驶人约定到达西宁市后,每人向其支付100元的费用。同时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驾驶人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营运。

9月21日上午,青海交警总队指挥中心通过研判分析,发现由海南州驶往西宁的青B9C***号小型面包车涉嫌超员载客、非法营运,立即调度高速交警三大队对其进行拦截。10时许,三大队民警在多巴主线收费站将其成功查获。经初步核查,该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0人,超员40%以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已移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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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人将面临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人将面临记1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青海交警提醒:

非法营运车辆,司机未经过相关上岗资格培训,容易出现超载超速的现象,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因为不属于营运车辆,司机不能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将无法获得保险理赔,乘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超员导致车辆超出核载重量,增加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勿乘坐黑客车,在出行、旅游选择包车服务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要乘坐私揽客源的“黑”客车。如对车辆情况有怀疑,可要求运输方出示相关证明,切勿因为贪小便宜去乘坐非法的“黑”客车。黑车安全系数低:黑车当中,有二手车、拼装车、三轮营运车、甚至报废车,车况普遍较差,没有任何安全系数可言。乘客权益得不到保障:乘坐黑车,你就要承担被甩客、倒客、宰客的风险。

来源:青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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