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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低价购房?青海多名购房族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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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14:08: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化隆县公安局始终将打击与防范并重,突出抓好主责主业,树牢“快破现案、多破积案”思想,坚持破大案、办小案、降发案,持续向侵财类犯罪发起凌厉攻势。近日,刑侦大队再破一起特大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2021年9月,数名受害人前来化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2021年4月至8月期间认识了群科新区某售房部销售人员包某,利用身份做诱饵,谎称可以走关系以低价卖房、留房、收取好处费的名义骗取数名购房者的购房款,先后共向数名购房客骗取了五十余万元。后包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欺骗、躲避数名购房者,直至2021年9月,数名受害人到售房部问自己购买的房屋情况时才意识到被骗”。接报后,刑侦大队专人负责该案,通过侦查,办案民警在收集证据的同时迅速掌握到犯罪嫌疑人轨迹线索,并通过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同事进行法律政策宣讲,希望其能够主动投案自首。9月13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包某在同事的陪同下前往化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包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21年4月至9月期间,谎称可以走关系以低价卖房、留房、收取好处费的名义骗取数名购房者的购房款五十余万元,并将诈骗得来的钱全部用于赌博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包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示:购买房屋需要通过正常的渠道

1、确认售房企业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商品房的主体应是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是代理销售的机构,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授权销售委托书,还需持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和《营业执照》。

2、交纳商品房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认购书、意向书时,一定要向售房人索要盖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的合同、认购书、发票、票据等。

3、购买商品房除要缴纳合同约定的房款、契税、登记费外,没有如“避税款”、“服务费”、“中介费”等与购房款无任何关系的费用。

4、不要参与任何方式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房”等涉嫌违规、非合法性的融资购房。

5、如果要交纳定金,必须看好定金合同,了解合同条款内容,避免进了定金圈套,请理性购房。

6、办理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选择,房地产开发商有配合的义务,消费者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对自己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有一个预计。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成,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将此承诺明确写在合同中。

来源:化隆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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