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6日晚,桑尖某某(身份证号码:63232219XXXXXX2133)驾驶车牌号为青D5XXX3号的小型轿车由南向北沿尖扎县马克唐镇吉祥巷行驶,23时10分左右,当车行驶至县医院十字南侧右转进入黄河路时,与由东向西沿黄河路直行的郭某某(驾驶证号码:63212719XXXXXX1939)驾驶的车牌号为青B1XXX1号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大队民警到达后对现场进行勘察时,发现青D5XXX3号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桑尖某某身上有酒味,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民警随即口头传唤桑尖某某到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对桑尖某某进行了呼出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警综信息平台查询,桑尖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尽管在如此高压态势下 顶风作案者仍然心存侥幸 一言不合就酒驾 酒后驾驶一时爽 酒驾名单你上榜 酒驾曝光进行中......
来源:黄南州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