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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速递] 西宁一男子得知老房要拆迁,抢盖拆迁房两人不慎被埋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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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9 09:2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村民因抢建房屋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房主雇人抢盖房屋在运输材料时,预制板断裂,建筑物残块掉落,致一楼住户两人被建筑物残块埋压死亡。


  据了解,甲某在得知老房可能要拆迁的消息后,为了在拆迁时获得更多的补偿款,决定在二层楼房上加盖第三层,并将修建房屋的工程承包给了无建设资质的乙某和丙某。乙、丙二人又将工程中清工部分包给丁某。丁某临时招募20余名民工即开始施工。

  期间,乙某、丙某、丁某等人为了便于施工,雇佣吊车将购买的大量建筑材料运输至二楼楼顶,致使该房屋二楼楼顶预制板断裂,建筑物残块掉落一楼,导致一楼住户两人被建筑物残块埋压死亡。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房屋二层轴屋面预制板施工荷载过大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甲某房屋为自建屋,建造标准较低,预制板端与墙体间无有效连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历经数次调解,成功化解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最终被害人亲属获得了赔偿。城中法院审理认为,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两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导致事故发生根源在于突击抢盖房屋,很多村民抱着“别人都在突击抢盖房屋自己不盖就是吃亏”“都要拆迁了,就要考虑多分点房屋的平方米数、多弄点补偿款”等想法,仓促、盲目翻建民房,最终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在房屋建设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村民在进行房屋加建时,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但目前很多村民加层扩建时,为了降低建房成本都选择了无建设资质的工程队,修建了一些无正当审批的违章建筑,埋藏了大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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