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花钱、想还网贷,但没有钱,他就设骗局,伪造合同,收取房款。半年时间,他从购房者手中骗了57万余元。
马某,90后。去年10月,马某刚认识购房者邹女士的时候,他还是西宁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售房经理。 那时候,邹女士准备在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买一套房子。当她走到祁连路的一家楼盘时,就遇见了马某。 了解邹女士的经济情况后,马某向她推介一套12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马某称,这套房子有内部价,价格为1平方米6100余元。不久,两人看了房,邹女士给马某交了3万元定金。 此后,邹女士交钱款,每次都是给了马某,由他负责帮忙办理购房相关的手续。直到前不久,邹女士到祁连路购买的房子查看时发现,里面已经有人在装修了。 经核查后,邹女士确定,这套房子的房主不是她,而是另外一个人。然而,当她找到房地产销售公司询问得知,马某因为工作原因早已被公司劝退了。 为此,邹女士拿出了马某给她的购房合同。房地产销售公司发现,这个所谓的合同虽然列出了很多正常购房合同必须要标明的款项,但合同上没有加盖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公章。 这是怎么回事?邹女士立马报警,8天后有了消息。4月23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将马某抓获。 马某落网后称,因为自己欠了很多网络贷款,他急需用钱,所以想到了骗钱的方法。为此,他伪造合同,从邹女士手中骗了57万余元,这笔钱已被他用来还款及其他消费了。 据办案民警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居民在找房地产销售公司购房时,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购房合同必须加盖销售方公章,相关钱款需转到房产局与销售方的共管账户上,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钱款是安全的。购房时,个人以帮忙为名,索要大额钱款,很有可能就是骗子。这种情况下,就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由于马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目前,已被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处以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西海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