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酒驾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宣判。 王永旺 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中队长:2019年10月2日,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西路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民警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发现一方驾驶员是女性涉嫌酒驾现场,现场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含量为213毫克每百毫升血液。 米某酒后驾驶苏C牌照的小型汽车,在西宁市城北区山川小区附近的人行道上与停靠在停车位上的白色宝骏牌小汽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 王永旺 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中队长: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调查取证完毕之后,依法对此案进行起诉,移送西宁市城北检察院。 7月1号,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开审判,法庭认为米某醉酒驾驶事实清楚,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米某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不但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百姓一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