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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案说险在身边”系列(十七): 保险投保自己做主,维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打印本页]

作者: 资讯青海    时间: 2023-8-31 08:45
标题: “以案说险在身边”系列(十七): 保险投保自己做主,维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案例介绍]

陈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小A,小A根据陈女士的家庭特点制定了几款保险计划,但陈女士了解后觉得不适合自己,工作人员与陈女士反复沟通,结合陈女士的长期需求,又推荐了三种适合客户的保险产品计划供客户自主选择,陈女士经过反复对比选择了最适合自己的产品,不仅能够满足家庭的保险需求更维护了自己的自主选择权。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选。”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风险提示]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尤其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投保或是不投保,投保哪一个保险产品,选择多少年交费,是否投保附加保险等,都是由保险消费者自己决定的,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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