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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一男子冒充城建局工作人员出售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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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1 09:18: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城东法院依法审结一起


涉经济适用房买卖诈骗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对外谎称其系本市城东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有内部关系,借助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和房屋中介公开宣传其能够低价出售、申请办理位于本市城东区某小区的经济适用房,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买卖定金合同》《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房屋双方约定协议》等,利用其本人及亲属微信、银行卡先后骗取张某某等32名被害人购房款合计人民币951.4万元。期间,为进一步骗取信任,马某某还向部分被害人出具加盖有其私刻的“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公章”的收据,并在伪造的“2020年经济适用房住房配适人员名单”上添加被害人信息,上述钱款均被马某某全部挥霍。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法律规定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法官提醒


申购经济适用房一定要合法合规,千万不要轻信谎言,以免上当受骗。

一、经济适用房相关信息均会在政府网站发布,并在主要媒体进行转发、转载、传播,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扩散。

二、经济适用房申购、审核、分配、公示、签约必须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办理,办理过程均核对办理人信息,非本人不予办理。

三、经济适用房申购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到相关监察部门举报。

四、经济适用房相关房源信息可到开发企业接待中心查询。

五、经济适用房分配采取“两审一公示”工作程序,工作过程透明、公正。

对虚假宣传、欺骗群众、恶意诈骗的不法行为,请广大市民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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