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化隆县公安局群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女子在某小区淋浴店洗澡时被一名男子偷窥,请求民警出警。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将该名男子(马某)传唤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马某在某小区淋浴店洗澡时听到隔壁有女子洗澡的声音,一时起了色心,遂上前偷窥。目前,马某对其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化隆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遇到被偷窥、偷拍等侵犯隐私行为,请及时报警。 来源:群科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