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黄南州同仁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打击,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近日,黄南州同仁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查处一起利用网络短视频平台侮辱他人案,依法行政拘留1人。
近日,同仁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利用某网络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本人照片并使用侮辱性的文字辱骂我,希望派出所依法查处,” 接警后,城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经查,马某甲通过某些手段截图下载马某乙照片进行加工处理并附上淫秽侮辱性的文字后利用个人网络短视频平台(抖音)公开发布7天之久。 经询问,马某甲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马某甲七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此我们告诫广大网友,网络虽然是开放自由的,但也是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谨言慎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网络上侮辱他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黄南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