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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第二期)/防范欺诈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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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1 10: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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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靳某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老客户王某罹患胃病需住院治疗,因不识字不懂申请程序,希望她帮忙办理理赔手续,靳某某很爽快的答应了,用王某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由自己保管,待保险公司将王某的疾病理赔款转入其卡内后,靳某某分三次将全部理赔款侵占并用于挥霍。为防止事情败露,她用更改保险人银行账号、重新为其办理银行账号的方式,用王某老公账号和以前自己侵占王某疾病理赔款的钱,通知王某一起去银行缴纳保险费,这一举动深得王某的信任,此后靳某某再次用这种方式,侵占了王某后续理赔款。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中的靳某某因涉嫌保险诈骗最终被有关机关逮捕,没能逃过法律的严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消费风险提示】

1.如需购买保险产品一定要到保险公司亲自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保险公司代理人办理的,要多留心使用本人账户转账给保险公司账号,并要求委托保险营销员及时提供发票等凭证,一定不要转账到其他人账户,以免被骗。

2.收到保险公司相关活动短信时,致电到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确认活动真实性后再前往办理。

3.,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资的发生,防止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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