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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一人报警:装有单位公章和物品的包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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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09:27: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互助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违法行为人刘某明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7月28日8时39分,威远镇派出所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人报警称其停放在威远镇海州国际广场一餐馆门前五菱面包车内的公文包被盗,请处警。”接到指令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案发现场。经向报警人麻某平询问得知,7月27日17时许,麻某平将自己的五菱面部车停放在海州华府小区东北角停车场后离去,次日早上8点准备开车去上班时,发现放在车内装有单位公章和物品的公文包竟不翼而飞。

由于案发具体时间不清,民警通过走访调查相关人员也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对案件破获增加了不小的难度。民警遂调取案发周边监控视频并循线开展追踪调查,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经办案民警调查,确定丹麻镇男子刘某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于8月3将租住在威远镇东大街小南街一旅馆内的刘某明抓获,民警在刘某明居住的房间内查获被盗的公文包及公章等物品,在铁证面前刘某明如实供述了盗窃车内物品的违法事实。

经查,7月27日23时许,在威远镇毛斯河边自斟自饮后酒醉的刘某明步行回租住地,当行至海州国际广场一餐馆门前一辆停放的车跟前时,拉了车门把手发现并未上锁,看到四下无人遂心生歹念,在车内寻找值钱的东西无果后将放在后座上的公文包偷走带回了租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明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明已被送互助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停车后一定要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已经锁好,车辆要尽量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及现金,以免成为作案分子的作案对象。发现车内财物被盗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以便警方能及时介入调查。各小区物业、保安应加强巡查,发现可疑人员、车辆要及时报警。

来源:互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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