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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莫逃逸
逃逸必被捉 无论何时何地 只要敢怀揣侥幸肇事逃逸 必定逃不过交警的“法眼” 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连续侦办四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并于7月20日 将四名违法行为人 送至化隆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2022年6月30日15时25分许,马某某无证驾驶青B9****号牌机动车在化隆县巴燕镇某茶宴厅门口倒车时与李某某驾驶的川A7****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马某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离现场。后经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锁定青B9****号牌机动车为肇事逃逸车辆,并联系到违法行为人马某某。马某某到案后对自己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马某某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8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7月11日,马某豫RQ***机动车在化隆县巴燕镇西关大寺与治某某驾驶的青AK***号牌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马某驾驶豫RQ***号牌机动车逃离现场。民警根据车牌号联系到肇事逃逸违法行为马某,马某到案后对自己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款第(三)项之规定,拟给予马某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07月17日马某某都驾驶青BQ****号牌小轿车沿平大公路甘都街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平大公路甘都街道102KM+200M处时,与韩某某驾驶的陕A5****号牌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马某某都驾驶青BQ***号牌小轿车肇事逃逸。后经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锁定青BQ***号牌机动车为肇事逃逸车辆,并联系到违法行为人马某某都。马某某都到案后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给予马某某都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07月17日,马某某驾驶粤Q****号牌小轿车沿化隆县巴燕镇建设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化隆县巴燕镇建设路500处时,与马某某买驾驶的苏B*****号牌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马某某驾驶粤Q*****号牌小轿车肇事逃逸。后经办理查看马某某买行车记录仪视频锁定粤Q****号牌小轿车为肇事逃逸车辆,并联系到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人马某某,马某某到案后,对自己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马某某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马某某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 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报警保护现场 千万不能选择逃避 肇事逃逸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化隆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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