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有人不满足于眼前的平静
总想给平淡的生活找点刺激 都说色字头上一把刀 有些人就是在喜欢违法的边缘试探 结果必然是被抓! 近日 大通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 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 行政处罚三人 10月5日11时许,桥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居民楼内有人涉嫌卖淫嫖娼。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涉嫌卖淫、嫖娼活动的姚某某、刘某某、刘某三人当场查获,依法将三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三名违法行为人均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姚某某(女,青海西宁人)、刘某某(男,青海大通人)、刘某(男,青海大通人)三人均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 卖淫嫖娼 不仅破坏生活风气影响家庭和谐 更是违法行为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是违法的
千万不要为了赚快钱或者解决一时的需求 去干不光彩的事情 否则带来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 来源:大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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