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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速递] 小区物业管理那些事——和我一起关注物业系列报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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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1 08:5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居才能乐业,买房置业,除去地段、价格等考量,小区的物业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每天出入小区,环境是不是整洁、电梯是不是安全、安保是不是到位,都是业主关心的问题。即日起,本报将联合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通“和我一起关注物业”系列话题,全方位为市民解读物业管理到底是什么。



  “物业管理就是保洁员打扫卫生、保安站岗值班,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取一定的物业费”,这是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最直观的了解。其实,物业管理的重点不是业主眼中的保洁保安,《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对物业管理进行了明确定义,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简单来说,其实物业管理的重点除了业主最直观看到的保洁保安外,对电梯、配电室、二次供水、消防设施等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以及通道、楼梯、大堂等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也同样是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

  既然物业服务企业是以为业主提供服务为基础,那为什么会出现收费参差不齐、服务高低不同的现象呢?记者了解到,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物业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二)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三)环境卫生清洁和公共绿化养护;(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五)物业档案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六)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日常生活类;(二)商业服务类;(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四)金融服务类:(五)经纪代理中介服务;(六)社会福利类。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是必须做好的。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和业主的需求,也可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有偿服务,但必须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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