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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7日16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青AJ**55的大众牌桑塔纳轿车行驶至大通县东峡镇杏花庄村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内含驾驶人赵某在内3人死亡,4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事故处理民警对车内受伤的乘客进行询问后,还原了事故的经过:
1月17日,赵某在大通县某饭店参加亲友团拜活动后,饮酒后驾驶青AJ**55号小型客车,载着妻儿老小共7人返回家中,当车辆行驶至杏花庄村路段时,轿车冲出道路西侧路基,与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在公安交管部门查验事故现场时发现,驾驶员赵某及乘车人均未系安全带,并对赵某驾驶证信息进行查询时发现,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赵某血液酒精含量通过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得出结果为: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此次事故造成驾驶人赵某一家三口死亡,车内其余4名乘客(赵某亲属)受轻伤。
通过本起案例我们不难看出,醉驾、无证驾驶、未系安全带是引发悲剧的主要原因。其次,青AJ**55号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但事故发生时车内载有7人,超员也在本起事故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交警提示
随着新春佳节的即将来临,朋友间节前相聚难免小酌几杯,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要牢牢记心里的。有些人总会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小酌两杯后驾驶车辆无关紧要,很多时候正是由于这种侥幸心理,往往会引发不可挽回的悲剧。
节日期间,让我们共同对酒驾、无证驾驶、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说不,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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