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招聘求职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楼市速递] 在西宁有以下13种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复制链接]
回复: 0 查看: 4955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楼主 *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20-1-21 10: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职工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5.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9.职工缴纳购房配套支出费用的;


10.职工本人因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手术六种重病、大病的;


11.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低于规定标准的、破产企业公积金集中封存的(援助金);


12.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13.自主缴存公积金的。


另据了解,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不在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他情形的;


4.尚未还清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优先偿还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相关负责人称,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可持相关手续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柜台、网站、微信、手机APP等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符合条件的柜台业务即时办理;通过网站、微信、手机APP等渠道办理的业务,3个工作日内审核;需查证核实资料的业务,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来源:西宁晚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