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职工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在省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个月后,即可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中心于次月开始每月16日按约定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月缴存额,直接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需要带什么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夫妻双方办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3、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可以代办吗?
该业务不能代办,均需本人到场办理。
4、为什么我的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自动停了?
贷款逾期达到三次后,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自动终止,借款人正常还款12个月后,才可再次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款协议书》。
5、在逐月提取还贷过程中调动了工作怎么办?
调动工作后,原公积金账户封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就会暂停,如果借款人依旧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督促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转移并户手续,办理成功后,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会自动恢复,需要注意的是,在转移并户过程中,借款人须在还款卡内存够每月应还贷款本息,防止逾期的发生。
6、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后为什么还会出现逾期?
成功办理该业务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就可以不关注还款信息了,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公积金未及时缴存均会导致中心无法正常从公积金账户内扣款,如果当月还款卡内余额也不够偿还贷款本息,就会造成借款人逾期。
来源: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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