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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曝光6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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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09:5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推进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维护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现将海东市2023年以来6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民和县马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案

基本情况:2023年10月8日,经群众举报,省、市县公安局三级联动,成功捣毁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缴烟花爆竹1086箱。经查,西宁市居民马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其亲属名义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驼岭村民小公路旁租赁一间出租房用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进行销售牟利。

处理结果:马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具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2023年10月26日,民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拘留。2023年11月9日,民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进行立案侦查,民和县检察院依法对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二:互助县周某某、潘某等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案

基本情况:2023年12月下旬,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接一群众报警,称在互助县东山乡某村有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请查处。接警后,东山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在东山乡某村一种植专业合作社库房门前将正在卸货的周某某、潘某某、刘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各类烟花1800箱,后对该库房进行检查时,在库房内查获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1497箱。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依法扣押了该批烟花爆竹,同时传唤嫌疑人周某某、潘某、刘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处理结果:经查,2023年11月底至12月下旬,周某某分两次从其老家湖南省浏阳市某镇生产烟花爆竹厂商处购买了不同种类的烟花爆竹,雇佣湖南当地潘某某、刘某某的货车运输至青海省互助县东山乡,存放在赵某某合作社库房内,总量达3297箱。周某某、潘某、刘某某涉嫌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危险作业罪,被互助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三:化隆县党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案

基本情况:2023年1月10日11时,化隆回族自治县雄先派出所民警联合海东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雄先乡雄先村街道商铺菊花商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商店负责人党某某在二楼库房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8箱。

处理结果:2023年1月11日,化隆县公安局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进行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党某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四:化隆县丁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案

基本情况:2023年9月8日11时11分巴燕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化隆县巴燕镇老农贸市场南口丁某某的库房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并向外出售。

处理结果:2023年9月9日,化隆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30日,对丁某某行政拘留6日。

案件五:互助县盐昌中心门市部违法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3年8月3日,互助县应急局对全县烟花爆竹专店(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互助县哈拉直沟乡盐昌中心门市部(烟花爆竹专柜店)主要负责人申某某销售没有标明批发企业经销字样的烟花爆竹制品,共计198箱(盒、个)。

处理结果:经查,申某某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互助县应急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封假冒伪劣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有标明批发企业经销字样的烟花爆竹制品行为,并予以处罚3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民和顺达小卖部违法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3年2月3日,海东市、县应急局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民和县顺达小卖部(烟花爆竹专柜店)经营者鲍某某存在涉嫌采购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现场发现无流向标签、无条形码的大地红6盘、今夜满天花语6个、银江烟花6箱、响天下10个、蕾响财到8个、步步生财2个。

处理结果:经查,民和县顺达零售店经营者鲍某某对其非法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2023年2月9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民和县应急局对民和县顺达小卖部烟花爆竹经营店罚款人民币3000元。

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合法的销售场所,销售烟花爆竹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若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及时向公安、交通、市监、应急等机关举报。

来源:海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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