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记者1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六类情形将被问责: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
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
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
办学行为不规范;
教育教学质量下降;
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
问责对象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
来源:新华社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