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切实打击辖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化隆县公安局巴燕派出所始终坚持“零容忍”的工作原则,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并于近日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行政拘留1人。
2021年10月20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沈某某醉酒后想起魏某某之前辱骂其父亲的事情,就随身拿着家用的小刀前往本村魏某某的家中质问,沈某某到魏某某家中后二人发生口角,继而沈某某试图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戳向魏某某的身体时被阻止,没有对魏某某的身体造成伤害。沈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化隆县公安局给予沈某某六日拘留并处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
酒后一定要控制情绪,注意言行,避免因冲动或亢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即使是在醉酒状态下也不能免除法律责任,依然要接受法律的惩处,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