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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国路26号小区居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该小区居民购买的相同类型房屋,土地证上标明的产权年限却分为40年、50年、70年三种,居民十分不解:为何同一个小区存在三种产权类型?希望记者予以关注。
居民王先生说,他是2006年购买的该小区房子,最近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时,发现大家的土地证使用年限不一样,有的业主土地证上的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住宅”,产权为40年,有的则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产权为50年,有的则为“城镇居民住宅”产权为70年。当时开发商一直宣传为70年产权的普通商品房,在合同上载明的产权也是70年。
接到居民反映后,7月21日,记者来到该小区进行现场调查,居民告诉记者,当初售楼人员都是按照产权70年的普通商品房介绍的。她于2011年购房时,当时该小区的房价为每平米4000元。记者查看了部分业主获得的土地证与居民反映的情况一致。记者采访该小区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得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当初一位工作人员输错了居民们的土地证编号导致的,目前该员工已经辞职,负责人也已经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更改登记错误的居民土地产权证。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部部长,她告诉记者,土地产权年限不同与开发商拿地时的立项不一样有关,该小区开发商当初来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时就提供了两宗地的土地所有权证明,2008年之前办理了其中一宗土地(为1、2单元)的商品房预售手续,立项为商住两用的混合用地因此为50年和40年产权,2008年之后该开发商又办理了一宗土地的商品房预售手续(为3单元),此时立项为居民住宅因此是70年产权。虽然居民们的土地证产权年限不一样,但是当土地证产权到年限后居民只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动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即可,也不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因为居民们已经购买了房屋相当于取得了房屋使用许可,因此不用担心土地证产权的年限会到期。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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